医保体系逐步完善,群众病有所医

2021-10-27 阅读次数: 376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和顺新村村民宋小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期间,共花销医疗费用110843.07元。享受到我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等医保扶贫政策,个人仅支付5000元。

    “国家医保政策好,让咱老百姓就医负担减轻了不少。”目前,宋小梅和老公种植三栋大棚,种植西红柿年收入达10万元。

    医疗保障是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十三五”期间,我区通过建立完善稳定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健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制度,落实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调整三甲医院1506项医疗服务价格,打通异地就医“壁垒”等,取消“城里”和“城外”的差别,推进医保从“广覆盖”走向“高质量”,让群众“方便看病”、“看得起病”。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472元增长到2020年的每人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的一、二、三档分别每人84元、233元、466元统一到2020年的每人280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增加到2019年的每人每年52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0%以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统一为75%、60%。

    为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通过建立健康扶贫“一免一降四提高”综合兜底保障,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将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我区共有181173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享受医保扶贫政策,“一站式”结算151265.44万元,其中大病保险财政补助资金6899.72万元,医疗救助14749.59万元,财政兜底18281.34万元。目前,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6.84%。

    一项项温暖人心的民生举措,一笔笔增进福祉的资金投入,为百姓织密编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感受着民生的温度、幸福的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