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省份有一套房子,在长沙使用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算二套房吗?

2020-12-24 阅读次数: 861

根据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规定,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现无自住房,无住房注销记录;

2、现无自住房,有1笔住房注销记录。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不含装修款,下同)的20%。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现有1套面积144㎡以下自住房,无住房注销记录;

2、现有1套面积144㎡以下自住房,有1笔住房注销记录;

3、现无自住房,有2笔住房注销记录,2笔住房注销记录面积均在144㎡以下;

4、现无自住房,有2笔住房注销记录,1笔住房注销记录面积144㎡以下,1笔住房注销记录面积144㎡以上。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答: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套144㎡以下住房,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房产证已出的,该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贷款6-30年利率为3.575%。长沙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3倍,借款人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个贷率、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