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新政策2018:租房提取上限提高

2018-07-27 阅读次数: 3818

记者昨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6日开始,常州住房公积金执行新政策。与之前相比,新政在公积金缴存、提取两方面都有了调整。其中缴存方面,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扩大,今后全员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各按照5%-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在提取方面,变化最大的则是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从之前的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
  
  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扩大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2006年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比例为12%,具体由各省、市在规定范围内执行。目前,常州缴存比例区间为10%-12%。调整后,全员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5%-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此外,新政规定,全员缴存企业因经营生产困难,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组织的单位,可由镇、街道、开发区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租房提取上限提高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政规定,符合常州市无房户租房提取规定条件的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由原来的9600元/年提高至10800元/年,即由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提高幅度为12.5%。
  
  为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明确租房提取条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常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将2015年实施的租房提取规定中未有过提取或贷款记录这一要求取消。
  
  此外将建立租房提取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提取额度并及时公开。
  
  在购房提取方面,2015年5月1日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政明确,所购买的住房在一年内曾交易并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小户型住房的,原则上认定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