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通告

2023-01-06 阅读次数: 718

       为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在延长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进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望广大城乡居民互相周知并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