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社保中心“四个强化”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数字档案室”

2021-01-13 阅读次数: 567

日前,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名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社保中心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数字档案室”。近年来,市社保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抓好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利用服务,落实相应管理体制,按照《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要求,高标准推进档案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制度保障。将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分管,并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形成了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主管、档案员具体管、各处室(中心)协助管的档案管理体系,做到了领导、机构、制度、管理“四个统一”。

二是强化资源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社会保险数据大集中优势,在全市各县区推广电子档案平台建设,采用集中存储和多级多全宗管理模式,做到全市历史社保档案数据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条目信息全部到人,实现全市社会保险档案数据大集中,达到全市业务前台共建共享目标。根据我市参保实际,推进室藏永久、长期(或30年)保存的纸质、照片类、音视频类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面完成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同时,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电子公文和数码照片等及时归档,统一纳入数字档案室系统管理。

三是强化数据管理。落实电子档案安全保管和备份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载体及其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测,建立日志台帐,加强数据管理,实行一套数据多套保存,做到光盘、移动硬盘等多途径备份。

四是强化开发利用。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全引目录以及专题目录,编写全宗指南,经办人员在前台通过档案业务系统实现档案电子化查询。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编写质量较高的档案利用汇集、定期分析材料及有关参考资料,并将惠民举措等内容在局域网站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