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2020-11-11 阅读次数: 842

  11月9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1年1月1日起我区施行新修订的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有效期2年。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将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按级别分为高级经济师(副高级)和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其中对高级经济师(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职称评定;首次设置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采取答辩和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职称评定。

   新修订的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范围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和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经济相关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的基本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或在近5个工作年度内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申报高级经济师(副高级)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经济师岗位上满5年;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经济师岗位上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并聘任到经济师岗位上满2年。工作经历方面要求在任经济师期间连续3年以上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连续5年以上参与经济工作。工作业绩和能力方面要求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对大中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经济运行方案,主持完成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大咨询、评估、科研课题等业务等3方面的实践工作能力,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高级经济师职称岗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5年以上。在任高级经济师期间从事经济研究或管理工作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自治区(部)级课题,主持制定2项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在自治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连续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同时应达到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

   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突出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与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可破格报考评审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