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将颁证 可作为技能晋级、岗位聘用、工资兑现依据

2020-10-30 阅读次数: 826

    10月29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考核将实行新办法。今年起,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业技能等级(工种)经考核合格后,由组织实施考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此证书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技能晋级、岗位聘用、工资兑现的依据。
    据介绍,考核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含聘用人员)。考核等级依次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在申报条件中,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满20年,在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工作年限满25年,在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工作年限满30年,在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记者了解到,技能晋级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等,操作技能主要考核实际操作能力。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还需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并进行答辩。申报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技能晋级考核登记表》及上年度工资审批表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今年,各地须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稳慎开展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含聘用人员)晋级考核工作,争取在12月30日前完成。以后各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含聘用人员)晋级考核工作,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