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2019-08-09 阅读次数: 3647

 7月26日,我省圆满完成2019年全省7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和补发工作。全省46个县(市、区、行委)社保经办机构为70周岁及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5元/人/月,一次性补发21.64万名70周岁及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1-6月基础养老金631.74万元。

及早安排、规范操作、实时监控是本次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中的突出特点。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省人社厅的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一是安排部署严把时间节点。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在19日前完成养老金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提前生成养老金拨付通知,统一安排基础养老金调标时间。二是操作程序严格规范。统一按照“预调、核对、修正、确认、发放”等规定的步骤操作,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处。三是系统监控实时管理。省人社厅通过城乡居民业务系统对各地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各地调待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敦促工作,确保调待工作按时完成。

目前,我省多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稳定增长,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