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租售同权政策落地 住房公积金可付房租

2017-08-24 阅读次数: 3320

  8月22日,合肥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2017年年底前将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

  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

  2017年底前,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方案提出,今后要多措并举培育市场租赁主体。培育发展房屋租赁企业,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

  与此同时,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划转一批房源: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将各区(开发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转为租赁住房;将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住房。建设一批房源: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合肥市情、符合市场需要的租赁住房项目。盘活一批存量房源:鼓励一批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存量房源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个人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

  承租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的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