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2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补偿金是不是更多一些?

2018-07-30 阅读次数: 10725

第一点:怎么样才能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有以下5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由劳动者提出签订,这个是最常见的情况。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这个情况也比较常见。

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情况就是单位违法事实在先的情况。

举个例子,员工是2017年7月1日到公司上班的,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要在员工入职1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一直没有签合同,那么到2018年7月1日起双方就认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且从2017年8月1日起公司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点:无固定期限合同含义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它和我们平常和单位签定的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劳动合同略有不同。后者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到一年、三年、五年合同到期,双方就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关系才能解除。

第三点:如果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以上这些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

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留人的方式,有利于人员稳定,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对于员工而言,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而且单位需要裁员,必须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第五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

这个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其实,即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1、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2、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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